发布者:白海云 浏览次数:4034
苏建院委〔2012〕17号 关于同意建筑工程管理学院等8个党总支成立 “关心下一代”工作委员会的批复 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党总支、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党总支、市政工程学院党总支、矿业工程学院党总支、信息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、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、建筑设计学院党总支、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: 你们的《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们成立“关心下一代”工作委员会和人员组成。望新成立的“关心下一代”工作委员会,按照《章程》要求,主动开展各项工作,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。 特此批复。 中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2年6月11日 原文地址:关工委
苏建院委〔2012〕17号
“关心下一代”工作委员会的批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