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建筑工程管理学院等8个党总支成立“关心下一代”工作委员会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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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建院委〔2012〕17号


 
关于同意建筑工程管理学院等8个党总支成立

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批复

 

 
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党总支、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党总支、市政工程学院党总支、矿业工程学院党总支、信息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、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、建筑设计学院党总支、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党总支
你们的《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们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人员组成。望新成立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,按照《章程》要求,主动开展各项工作,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特此批复。
中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2012611
原文地址:关工委